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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检测质量验收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地基基础检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