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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检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3、条件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结构检测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4、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主体结构检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