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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在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前,需要对主体的实体结构砼进行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直径、数量及楼板厚度检测。先作选点方案,包括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选点方案,和结构实体钢筋间距、直径、数量及楼板厚度检测选点方案。
选点方案的编制,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检验标准进行选点,各选点部分以列表形式表述清楚。方案编制完成,履行方案报审程序。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填报结构实体检测委托单,需要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这些程序完毕,即可进入主体结构的检测步骤。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